


1、接收单位为省、部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接收录用单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到舟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干部介绍信》、《户籍证明单》。凭《干部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凭《户籍证明单》《干部介绍信》到市审批办证中心落实户口。
2、接收单位为各县(区)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持《毕业生报到证》主送机关为“舟山市人事局”的毕业生,请持《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舟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接转手续,由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3、市外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办理改派手续,凭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调令(函),办理档案接转手续。

1、末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本人(或家属)持《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凭《干部介绍信》、《大中专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单》、《户口迁移证》到市审批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2、已办理人事代理,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舟山人才网办理就职信息登记,在人才市场继续自主择业,待落实就业单位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协议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3、大中专毕业生未落实接收单位,应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包括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在本市内“可先落户,后就业”,在当年12月30日前办理人事代理,申报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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