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系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统一规定的一项属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唯一开展的人事服务新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推行人事代理可以克服"小而全",重复建设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弊端。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程度。舟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业务已经开展了近十年,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
二、人事代理内容
为人事代理单位承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务及组织工作,代理员工调动手续;代理接受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生转正定级相关事宜;代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及其组织工作;代理因公、因私出国人员的政审;代理申办社会保险及工龄核查工作;代理人事档案管理;代理申办集体户口落户手续;代理接转党、团组织关系;代理出具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等业务。
三、人事代理条件
(一)凡没有独立人事管理权或没有设立专门人事管理部门;合法注册企业和依法成立的有营业执照和其他批准文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部属企事业单位下设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省外、境外、国外在本市设立的各类办事机构、经济组织的中方人员均可委托舟山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二)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无非法用工现象,讲究信誉,按时支付管理费。
四、人事代理申办程序
(一)人事代理委托申请:委托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首先出具代理申请(委托书),申请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职工人数、经营范围等。
(二)有效证件审核:申请人事代理的单位需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文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证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签订双方代理合同书(人力、人才派遣合同),舟山人才交流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审核合格后,则与申请单位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合同书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条款等。
(四)代理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用工工资、加班费、及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汇入舟山市人才交流中心指定帐户。
五、什么是档案管理
根据劳动部、国务院档案局劳力字(1992)33号文件规定,档案管理必须是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所属的人事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解聘、解除、辞职人员、出国出境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代理保管。
档案是一个人的政治、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认定、出国出境、户口迁移、工作调动等法定依据。
六、档案管理办理程序
1、档案接收:单位需委托保管的,应凭单位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委托手续,并与舟山市人才中心签订保管档案合同;个人需委托保管的:应凭身份证和有关证件,与舟山市人才中心签订档案保管合同。委托单位和个人需要继续委托保管的,续订保管合同。
2、档案转移:委托单位和个人需要转移档案的,应凭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相关证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七、人事代理疑难解答
八、人事代理政策法规